自《民法总则》公布以来,我院认真按照省州检察院安排部署,立足检察职能,结合工作实际,加大对《民法总则》学习、理解与适用。
一是积极参加各类培训。组织民行干警参加了全省《民法总则》理解与适用暨民行检察工作相关法律、法规解析”研习班,以及各类视频培训,督促分管领导和民行干警带头开始对《民法总则》进行学习,找准重点、难点。
二是加大集体学习力度。在民行干警参加培训和自学基础上,由副检察长组织全院干警进行专题学习,以点带面、突出重点,特别是立足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结合工作实际开展讨论,提高全院干警民事诉讼监督业务素质。
三是争取省、州院业务指导。在院党组高度重视下,省院民行处、州院民行处领导先后到院开展个案指导、工作调研,对《民法总则》理解与适用提出意见建议,提高干警认知的高度和广度。
四是学用结合强化落实。加强与人民法院沟通联系,两院干警共同学习,并以继续深入开展基层民事行政工作推进年活动为契机,落实各项联系机制,促进对《民法总则》学习理解的落地生根,为民行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