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救助暖人心 检察扶贫践于行
——松潘县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活动
为强化检察机关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力度,稳妥推进司法救助和检察扶贫工作,6月26日,我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马福义同志带领控申科、法警队、刑事执行检察等部门干警深入到松潘县青云乡雄山村、大寨乡上泥巴村开展司法救助活动。
松潘县人民检察院在开展精准扶贫工作中了解到对另一司法救助申请人大寨乡上泥巴村建档立卡贫困户泽某某(因不慎摔伤,腰部严重受损,经鉴定腰部以下瘫痪,为一级残疾)与其子泽某某(15岁,患有先天性“甲状舌管瘘”,经诊疗被评定为二级伤残),现母子二人共同生活,相依为命,无劳动能力和经济来源,其丈夫格某某现长期居住在甘孜州色达县,十年来未履行任何抚养、抚育义务的具体情况,经核实其家庭情况后,主动履职,针对其家庭情况的特殊性,经院党组研究决定给予泽某某母子发放司法救助金人民币10000元整,鼓励帮助泽某某母子二人勇于面对困难,树立生活信心。
松潘县人民检察院依托检察职能,主动作为,深入到全县25个乡镇,147个村行政村开展全县贫困家庭事实孤儿前期摸排梳理走访工作,梳理出全县事实孤儿共有32名。为便于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开展,与县扶贫移民局会签了《松潘县关于加强脱贫攻坚中刑事被害人国家司法救助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结合松潘实情,将司法救助对象扩大到民事侵权案件当事人特别贫困的和刑事案件中相关人员特别贫困两类情形,明确将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因刑事案件造成家庭返贫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列为救助对象。
马福义副检察长指出,近年来,松潘县人民检察通过各种途径宣传国家司法救助政策,找准检察机关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和脱贫攻坚工作的契合点,让特殊贫困户和刑事案件被害人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国家和社会的温暖,缓解日常生产生活压力,减轻其精神创伤,使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在检察环节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