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潘县人民检察院
2018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今年上半年,我院在县委和州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助力精准脱贫,推进依法治县和平安创建,各项工作协调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加强检察业务工作,充分履行检察职能
扎实做好检察环节关系民生民利、关系司法公正、关系和谐稳定的各项工作,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充分发挥检察职能。
(一)严厉打击刑事犯罪,促进矛盾纠纷化解
依法严厉惩治各类刑事犯罪。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坚决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半年来,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15件22人,经审查,依法批准逮捕14件19人,不批准逮捕1件3人。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刑事案件19件33人,经审查,依法提起公诉20件32人,依法不起诉2件9人。其中,受理县森林公安局提请批准逮捕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案件4件7人,批准逮捕4件7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4件8人,依法提起公诉2件3人。
切实加大化解矛盾纠纷力度。加强对逮捕必要性和羁押必要性的审查,对轻微犯罪、过失犯罪、未成年人犯罪、在校学生犯罪以及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轻刑案件,少用、慎用逮捕强制措施、可捕可不捕的坚决不捕。同时针对不予批准逮捕的3人,进行双向说理,切实减少涉案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认真做好信访接待处理工作,共接待来访群众20余人次,办理控告、申诉、举报类信访3件,做到及时办理、耐心答复。同时加强同县民政局沟通协调,积极开展事实孤儿摸排调查,通过实地走访、入户调查、建档立卡等方式,全面客观地了解掌握了全县32名事实孤儿生活情况,为下一步开展国家司法救助专项活动打下了基础。
不断加强保稳定促和谐工作。强化安保维稳工作,在全国两会、三月维稳期等重要节点检力下沉,进村入寺,搜集社情民意、摸排矛盾纠纷、掌握涉稳动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开展经前讲法活动,组织双语干警到联系乡寺庙宣讲国家法律政策,引导僧侣爱国爱教、持戒守法。完善刑满释放人员“四必谈”制度,充分发挥寺庙的引导作用,由僧侣对刑满释放人员进行心理疏导,进一步减少社会对抗,帮助其顺利回归社会。
(二)充分履行监督职能,不断推进司法公正
认真开展案件侦查监督。认真落实重大案件提前介入制度,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涉嫌开设赌场案和成兰铁路建设过程中敲诈勒索案等案件及时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共提前介入公安机关侦查活动4件,保证了打击犯罪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坚持实体和程序并重,在审查案件证据材料的同时,更加注重案件程序审查,针对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出现的程序瑕疵提出口头纠正3次。稳步推进“两法衔接”工作,今年3月主动向县委、县政府汇报“两法衔接”工作,获得了县委、县政府的理解和支持,目前,“两法衔接”工作已纳入了县委、县政府年底综合目标考核。
不断加强刑事诉讼监督。严把案件审查关口,针对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向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加强同县监察委员会的沟通协调,会签了《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衔接办法(试行)》,建立了复杂、疑难、重大案件提前介入机制,明确了职务犯罪案件移送流程,规范了办案工作制度,推动监察程序与司法程序的有序对接、相互贯通。
大力推进刑罚执行监督。加强监管场所执法检察监督,针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监管场所执法不规范等问题,办理了刑事执行活动中违法违规案件1件,提出口头检察建议4次。强化监外执行监督,重点监督司法行政机关在社区矫正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目前正对案件线索进行梳理,为下一步工作开展打下基础。积极开展各类专项活动,以“深化推进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检察监督活动”“监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专项活动”“深化推进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活动”为抓手,深入摸底调查,完善工作措施,确保人员监管和财产刑执行监督到位。同时结合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对辖区内涉黑涉恶犯罪服刑人员开展专项清查工作,确保刑罚依法严格执行,决不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
(三)着力推进公益诉讼,加强生态资源保护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按照省州检察院对公益诉讼工作的要求,结合“守护绿川2号行动”,以环境资源保护为切入点,积极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加强工作力量整合,充分运用现有司法资源,将“两法衔接”工作与公益诉讼工作相结合,发现并及时解决在推进公益诉讼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探索中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加强同县城建局、国土资源局、环林局、农牧水局、工商局的沟通协作,会签了《公益诉讼协作办法》,形成了公益诉讼长效协作机制。深入实地走访调查,公益诉讼工作开展以来,我院检察官办案组实地走访全县各乡镇对河道采砂进行实地走访调查,全面掌握全县河道采砂情况,为下一步工作开展打下基础。加强环境保护检察监督,重点围绕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的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进安镇及国道213青云至镇江关沿线施工单位进行走访调查,发现因相关监管部门履职不到位导致上述部分地区存在污水直排、无证采砂、堆砂扬尘等问题,根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松潘县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方案》,按照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依法向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县农业畜牧和水务局、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发出检察建议8份,建议上述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责。
二、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助力精准脱贫工作
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关于精准脱贫工作的要求部署,对标脱贫摘帽目标任务,大力开展精准脱贫工作,确保圆满完成任务。积极开展“户户访·人人忙”,由全体帮扶责任人深入各结对帮扶贫困户,征求扶贫工作的意见建议,确保扶贫措施落实到位。深入联系乡及各村、寺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讲话精神,确保扶贫政策和上级安排部署落实到位。深度参与联系乡产业发展,在大寨乡上泥巴村尼日谷旅游合作社、俄寨村“醉阳”民居、上纳咪村旅游合作社等乡村旅游项目发展的各个环节提供法律援助和智力支持,为联系乡脱贫增收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目前,上泥巴村尼日谷旅游合作社已投入运营并顺利接待了第一批国际游客。按照高检院《关于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深入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专项活动的通知》要求,积极加强同县扶贫移民局的沟通协作,会签了《关于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融入脱贫攻坚工作的实施办法》,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23户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了摸底调查,甄选救助对象。目前,共办理扶贫领域国家司法救助案件2件,发放救助金1.6万元。加强同群团部门的协作配合,联合县总工会、县妇联、团县委对联系乡孤寡老人、事实孤儿、困难群众等进行实地调查研究,共同研讨建立弱势群体法律志愿服务保障机制和完善法律实务教育培训工作,依托社会力量助力精准脱贫。
三、推进检察队伍建设,提高服务群众能力
坚决贯彻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要求,切实提升检察队伍思想政治水平和服务群众能力。
着力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和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回头看”等活动,以讲党课、民主生活会、组织轮训、网络培训等形式,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思想政治水平。
更加注重检察队伍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专题研究部署了党风廉政工作,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暨“一岗双责”责任书》,确保了在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被追究的“零记录”。强化教育培养,组织两名干警前往山东大学参加了自贡市院组织的业务技能提升班学习。选派1名干警前往自贡市自流井院挂职锻炼,学习内地先进经验。充实人才队伍,结合全院工作实际,进一步优化全院人才结构,完成对刑检、民行、刑事执行、案管等部门及人员调整,提拔中层干部5人。
不断强化内外部监督制约。着力加强“阳光检务”,增强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主动向县主要领导专题报告了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受到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批示。积极开展“心系留守姐妹·法治阳光护航”“关爱祖国未来·擦亮未检品牌”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等到院参加活动,征求对检察机关的意见建议,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积极开展法律宣传,以“七五普法”、“法律七进”活动为载体,积极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国家安全、知识产权、禁毒等方面法律宣传。同时通过“两微一端”和各级媒体宣传报道检察机关工作动态,提升检察机关影响力。
四、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科学发展检察工作
一是落实员额检察官办案制度。努力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各项举措落实到位,严格执行入额检察官一线办案制度,将检察长、副检察长等5名入额检察官配置在一线业务部门办案。上半年,我院入额检察官共计办结案件34件,入额院领导直接办理案件 23件,办案数量远超规定标准。
二是扎实推进内设机构改革。结合我院实际,对内设机构和人员重新进行调整分工,整合侦监、公诉部门,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模式;整合民行、林检部门,加强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整合控申、刑事执行部门,负责刑事执行监督工作。同时,进一步完善轮案规则,促进案件高效、科学分流,提升案件办理效率。
三是完善检察人员业绩考评体系。进一步完善了《松潘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绩效考核细则(试行)》《松潘县人民检察院检察辅助人员绩效考核细则(试行)》《松潘县人民检察院行政人员绩效考核细则(试行)》,完成了2018年案件绩效奖金核定工作。
上半年,在县委和州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检察各项工作都取得了一定进步,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是:精准扶贫工作还需要进步强化;部分改革措施还需要进一步落实;检察业务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高;检察队伍素质还需要进一步提升。
对此,我们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调查研究,总结工作经验,采取更合理更有效的措施,逐步加以解决。
一是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努力践行司法为民。继续深入参与藏区依法常态化治理,在重要时期和重要节点,进村入寺宣传国家政策和加强爱国主义教育,摸排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继续深入推进依法治县工作,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强化普法宣传,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法治意识。继续深入开展精准脱贫工作,严格落实县委相关安排部署,加强政策宣传,完善帮扶资料,落实帮扶措施,为全县脱贫摘帽贡献力量。
二是紧紧围绕检察业务工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的同时,主动适应改革发展新形势下对检察工作的要求,重点推进“两法衔接”和公益诉讼两项工作。依托“两法衔接”平台,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监督力度,严防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的情况发生。以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工作为切入点,结合松潘实际,将公益诉讼监督范围逐步扩展到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加强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力度。
三是紧紧围绕司法改革工作,科学发展检察事业。结合检察工作实际,落实与监察委工作的对接协调机制,规范案件办理程序,促进打击职务犯罪的无缝衔接。完善检察人员业绩考评体系,严格落实各项考评措施,激发干警工作活力。稳步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完成机构优化合并,促进权责明晰、运转高效的检察工作运行机制的建立。
四是紧紧围绕检察队伍建设,促进素质能力提升。严格落实从严治党、从严治检的各项要求,继续以专项活动为抓手,加强检察队伍理想信念教育和党风廉政建设,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依托援藏受援平台,完善援藏受援工作长效机制,开展业务交流和人员培训,进一步提高业务能力和法律水平。加强办公办案软硬件规范化、科学化建设,不断推进检务公开,强化检务保障,促进检察机关科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