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汛期强降雨影响,造成我院联系帮扶的大寨乡初步估计共造成经济损失约284.35万元。7月9日起,我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何沂亲自带队深入到大寨乡开展抢险救灾和灾期民生项目安全推进工作,其他检察干警在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泽仁纳么同志的带领下来到外城村老乡家中开展抢救财物,清扫淤泥等救灾活动。
连日来,何沂检察长带领乡党委政府职工和受灾群众:一是利用挖土机等机械、沙袋填充、水道清淤等多措并举,参与到“青大路”上泥巴村段、大寨村桥梁受损、三岔坝村通村路多处悬空及河道堡坎被冲毁等道路抢通工作;二是走访家庭受灾严重农户,及时参与封堵进户洪水,抢救家庭财物,清理家庭淤泥,据统计,农户共计受灾60户400人、受灾房间96间,经济损失共计66万元;三是指导乡党委政府协调民生项目建设,确保全年各项民生项目在汛期顺利推进。
7月11日,进安乡外城村河道被冲垮,村民家中进水严重。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泽仁纳么,院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董朝霞带领院党员志愿者服务队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指挥抢救财物、清扫淤泥等抢险救灾工作,得到受灾群众一致好评。
在抢险救灾的同时,认真化解开展矛盾纠纷工作,一是“7.12”事件发生后,何沂检察长根据州委政法委“7.12”工作组、若尔盖县“7.12”工作组、松潘县“7.12”工作组关于做好若尔盖县包座乡人仁青州死亡事件矛盾化解,全程参与“7.12”事件矛盾化解工作;二是7月17日,上泥巴村村民因对社会不满、酒后到大寨乡政府闹事,故意毁坏公共财物,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治安处罚。随后,何沂检察长与乡党委领导一起走访其家中,正面引导,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其父亲表示同意公安机关相关处罚,并对毁坏的公共财物积极赔偿,确保汛期各项生产生活工作有序推进。